(2009年2月12日政協北京市大興區第三屆委員會第18次主席會議通過)
第一條 提案審查立案工作是保證提案質量的重要環節。為了更好地發揮政協提案在履行職能中的作用,加快提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根據《政協北京市大興區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提案委員會受常委會委托,依據本辦法進行提案審查工作。
第三條 提案人為現任區政協委員、區政協榮譽委員、參加本會的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專門委員會、委員聯絡組和界別活動組。
第四條 凡屬以下內容之一者不予立案:
1.不符合《政協北京市大興區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對提案基本要求的;
2.涉及黨和國家機密;
3.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事物;
4.非我區職權管轄范圍;
5.涉及委員及其親屬自身利益的事物(涉及統戰政策者除外);
6.涉及中共黨組織內部事務或民主黨派組織內部事務;
7.涉及指名舉報、揭發或單位間糾紛等應當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的事務;
8.涉及司法訴訟實體審理的事務;
9.涉及市場調節范圍的事務;
10.不同學術觀點的爭論;
11.夾帶商業廣告性質的;
12.其它不宜作為提案的。
第五條 提案初步審查
1.全會提案的初步審查,由每次全會召開時的大會提案組負責。大會提案組原則上由區政協專委會工作二室人員并邀請區政府辦公室有關人員參加組成。
2.平時提案的初步審查,由區政協專委會工作二室負責。
3.初步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格式和書寫是否符合要求、有關項目是否填寫完全和準確、主體內容是否有明顯疏漏等,如有問題及時與委員協商修改。在此基礎上進行登記、分類、統計工作。
第六條 提案正式審查立案
1.全會提案的正式審查立案,采取集中統一審查的方式,由區政協提案委員會負責(換屆時除外),并請區政協主席、駐會副主席、秘書長參加。
2.平時提案的正式審查立案,采取隨時收到隨時審查的方式,由區政協專委會工作二室提出初步意見,報主管副主席審定。
第七條 審查后的處理
1.全會提案的初步審查情況,由大會提案組在全會閉幕前向委員通報。
2.全會提案的正式審查立案情況,由提案委員會在正式審查立案結束后以書面和網上形式向委員通報。
3.平時提案的審查立案情況,在政協網上向委員通報。
4.經審查予以立案的全會期間提案,由區政協專委會工作二室依據所確定的承辦單位分別向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統一交辦。
5.經審查不予立案的,根據其內容,可以作為建議的由區政協專委會工作二室作為人民建議轉有關部門在工作中參考。處理結果將視具體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提案人,提案人對審查意見有異議,本人可提出申請,由提案委員會會議復審。
第八條 本辦法經區政協主席會通過后施行。
第九條 本辦法由專委會工作二室負責解釋和實施。